服務規程
1.委托人與本公司簽訂《委托評價合同》;
2.委托人如實填寫本公司提供的《信用信息采集書》;
3.委托人根據本公司《招標投標企業信用評級與報告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準備和整理評級所需的相關材料;
4.本公司按信用評級規范對委托人、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個人進行現場和非現場訪談、調查核實、詢(查)證等盡職調查工作;
5.本公司對相關信息、材料,結合委托人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行為與記錄等信息,進行審核、分析、評估,提出信用評估意見結論,出具信用評估初評報告,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書;
6.本公司依據評審委員會終評提出的意見,對評估初報告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評估復評報告;
7.本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信用評估結論通知書》;
8.委托人在《委托評價合同》約定時間內未提出信用評估結論異議的,本公司向浙江省信用中心報備《企業信用報告》,報備完成后企業信用等級在“信用浙江”網公示;
9.本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企業信用報告》;
10.本公司根據信用評級規范對委托人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測和信用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