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民政局、發改委(局):
為切實加強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39號令)、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12〕529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性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民民〔2009〕18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對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社會組織作為社會建設的重要主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是社會組織綜合監管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對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提升社會組織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是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不僅是提升社會組織透明度和公信力、促進社會組織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更是促進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互動合作、優化社會結構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事關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思路,改革工作舉措,建立科學、高效的評估機制,健全公開、透明的信用環境,有效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二、積極推進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一)建立全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架構內建立統一的全省社會組織信用平臺,作為“信用浙江”網的“政府、企業、自然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五位一體”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之一。省發改委與省民政廳共同制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入庫和發布機制,研究完善數據信息全面性、準確性、安全性的具體措施。將于年底前初步構建全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
(二)歸集完善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省發改委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需要,制定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數據比對方式、數據入庫方式、數據報送形式,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權威性。省民政廳將現有的社會組織基本信息、監管信息、評估信息等,按照統一格式和標準,集中匯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根據完善數據庫信用信息的要求,與社會組織聯系密切的業務部門,積極主動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與報送工作。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歸集工作,于2013年10月份啟動,12月中旬完成現有信息的歸集并制定信息更新的措施。
(三)推進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開共享。本著“互聯共享、方便查詢、全面公布、積極應用”的要求,推進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平臺應用工作。堅持邊建設、邊公布,建立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與信用平臺之間互聯互通、聯建共享機制,提高應用的全面性和廣泛性。社會組織信用評估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及時在“信用浙江”網上公示。做好快捷、方便的查詢工作,提高社會組織信用信息使用的準確性、及時性和便捷性。
三、切實加強社會組織評估及成果應用
(一)加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力度。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評估,逐步建立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專業指導的評估工作機制。爭取明年全省社會組織總體參評率達到40%以上,其中基金會達到60%以上,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行業協會類社會團體達到5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會組織總體參評率達到60%以上,其中基金會達到100%,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行業協會類社會團體達到70%以上。
(二)完善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方法。各地要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建立評估專業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各地可將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納入年度檢查,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市、區)獲得5A等級的社會組織要報省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復評,各縣(市、區)獲得4A等級的社會組織要報設區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復評。
(三)加強社會組織信用成果應用。各地要加大對社會組織信用成果的應用,在政府職能轉移、項目招投標、委托代理、社會服務、評比表彰等方面,積極查詢社會組織的信用記錄,建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準入制度,對獲得較高等級的社會組織給予相應優惠待遇。
1、優先資金扶持。省級財政資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優先對等級評估在3A級以上的社會組織承接公益項目予以資助。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對較高等級的社會組織予以獎勵和扶持。
2、優先承接職能。將政府事務性、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優先向獲得較高等級的社會組織轉移。各級民政部門率先探索向社會組織轉移相關公共服務職能的內容和程序,盡快制定出臺政府職能轉移目錄表,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和委托購買服務等措施。
3、優先評先評優。在開展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時,對評估獲得5A、4A等級的社會組織予以優先考慮,未參與等級評估的社會組織不予考慮。對獲得5A、4A等級的社會組織,將簡化年度檢查程序和內容。
四、不斷強化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要將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各級民政、發改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社會組織評估、社會組織信用信息采集和公開、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成果應用等方面加強溝通協調,推進任務落實,逐步構建較為完善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將評估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隊伍建設,為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資金、人員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三)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和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提高對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以及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的認識,積極推進社會組織信用成果應用。
(四)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督查,做好評估知識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成效。要加快培育社會組織評估服務市場,加強對評估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9月20日
